近日,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文,支持刚需住房消费,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。实行棚改“房票”安置办法,落实人才住房政策,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,支持刚需群体购房,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,推行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制度。
给予购房补贴
9月29日,临沂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、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
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,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,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,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,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。
对新到临沂“两新”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,在临沂市首次购房,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,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。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。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,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,同时享受本《若干措施》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