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,朱某出资500万元与爱建证券签订理财协议,因相关资管产品无法按时兑付将爱建证券告上法庭,最终一审法院判爱建证劵赔偿朱某250万元。但因爱建证券此前已向朱某支付150万元,被认定为先行赔偿,因此实际赔偿金额为100万元。
不过,爱建证券不服一审判决,认为公司已尽到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,并主张此前向朱某支付的150万元不是部分赔偿而是和解方案,要求朱某返还。最终,法院二审判决,驳回爱建证券上诉。
“踩雷”爱迪资管计划
具体来看,判决文书显示,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(简称爱迪资管计划)份额属于中风险产品,在2016年至2017年间分3期完成募集,累计募集金额约1.86亿元,主要投资于XX股份公司设立的爱迪信托计划,信托计划用于向凯迪生态发放信托贷款,补充其流动资金。
2016年10月,朱某与爱建证券签订了《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,打款500万元。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,朱某为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,爱建证券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。根据爱建证券对朱某进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,朱某的投资风险承受度大致为积极型。